交通肇事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见多发的犯罪,每年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从2004年至2008年10月份,共审结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 120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五分之一。因此正确判断交通肇事罪与非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刑民交叉处理程序初探
由于合同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刑事、民事法律的双重保护决定了合同相对方(受害人)有权选择民法救济,也可升级寻求刑法保护。因此,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交织在一起的案件性质的走向、所适用的程序和法律以及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常常是错综复杂的。司法实践中因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庭室(局)之间,对此类案件审理、诉讼程序适用、涉案财产处理及案件执行等方面做法各异,以至影响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因此,对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刑民交叉处理程序有必要加以探析。
一、各部门的分歧表现
一、各部门的分歧表现
认定虚假广告罪应注意划清的几种界限
一、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的主要特征是: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的主要特征是: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困境及化解之道
摘要: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公正受到的社会关注度空前扩大,而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与重要保障,对于刑事审判工作而言,程序正义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刑罚措施的合理施加都显得尤为重要,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两年多来
裸聊引起法律关注
2005年9月15日,北京一位家庭主妇为寻求“刺激”,在家中以“E话通”的方式,用视频与多人一起裸聊时,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与分局科技信通处民警抓获。
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有明确规定,那么“裸聊”是否可以定罪呢?
有人主张“裸聊”就属于或者等同于传播淫秽信息,就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有明确规定,那么“裸聊”是否可以定罪呢?
有人主张“裸聊”就属于或者等同于传播淫秽信息,就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论宽严相济政策的法律化与构件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