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项新的法律的产生都源于一定的社会现实。组织残疾人和儿童乞讨行为的犯罪化,也一样有它深刻的社会背景。由于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市与农村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的同时,也滋生了一大批城市乞讨人员,这其中不乏残疾人和儿童的身影。中国每年大约有数十万流浪乞讨儿童,其中很大一部分的流浪乞讨儿童受到了犯罪分子的控制和操纵。犯罪分子往往采用拐骗、收买、威逼利诱等手段,操纵、控制各地的流浪儿童,强迫他们到街头乞讨。更为残忍的是很多的犯罪分子故意操控一些残疾流浪儿童,甚至人为地将原本健康的儿童造成残疾,以博取大众更多的同情心,以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组织流浪儿童乞讨已成为当前中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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