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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由涉农刑事犯罪看农村法治建设

近年来,涉农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进程,笔者通过对所在法院——山东垦利县人民法院2007年以来的数字统计,对涉农犯罪的成因进行了透析,并积极提出对策。
一、现状
2007年以来,共受理刑事案件149件,其中涉农刑事案件108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72.5%。
具体特点如下:
1、涉案类型较为集中。在涉农刑事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多发性犯罪类型,如盗窃案、抢劫案、故意伤害案、强奸案、交通肇事案、寻衅滋事案,占“涉农”刑事犯罪案件总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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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刑事司法公正的保障

刑事案件审判不公危害极大,往往会导致涉案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对立和不满,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乃至法律权威性的质疑。所以弗兰西斯.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定性准确和量刑适当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可是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往往对定罪比较关注,而对量刑则不太重视。相当数量的审判人员认为,只要定罪准确了量刑重点轻点无所谓,因此,相同或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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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若干对策

证人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切实执行,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为改变这种现状,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需结合我国国情,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
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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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情节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

有人认为,交通肇事犯罪不适用自首情节(见人民法院报2008年3月26日第6版《自首情节不适用交通肇事犯罪》),理由是:在适用自首情节的量刑情况下,是把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作为基准状态,即逃避法律追究不应受到刑罚的否定评价而从重或加重处罚,自首(不逃避法律追究)应受到刑罚的肯定评价而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但我国刑法是把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主动接受法律追究作为基准状态,把逃逸作为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意即主动接受法律追究为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法定义务,而成为该类犯罪量刑的基准状态,相应地,逃逸在该类犯罪中因受到刑罚的明确的否定评价而成为加重情节,所以,在我国的交通肇事犯罪中,自首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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