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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刑事责任年龄亟待完善

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规定,从中可以知道处于某一年龄段的人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否需要从宽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应笔者认为存在以下缺陷,应尽快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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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下)

三、如何掌握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兼犯其他罪行的罪数问题
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个人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认定:
1.兼犯异种他罪的,如行为人既犯单位受贿罪,又犯受贿罪的,因其行为已经分别符合两个独立的犯罪构成,应当认定数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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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人权角度看我国刑事被害人的人权保障

在现代刑事程序正义观念支配下,各国加强了对程序参与人的人权保障,其中对刑事受害人的人权保障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随着国际人权“两公约”的问世,联合国大会针对受害人权利保障专门通过了 《为罪行和滥用权利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以下简称“原则宣言”),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立的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具体化。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必将适用该公约及相关单项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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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抢劫罪适用加重情节立法补充的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黄某进入被害人李某家中欲行盗窃,被李某发现,为逃跑,黄某持棍棒打击李某头部(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但仍被当场抓获。一审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系入户抢劫,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黄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杨某系酒店厨师,某日晚下班回家,途经一偏僻路段,王某持刀将杨某拦下,欲行抢劫,杨某不从,王某即用刀砍伤杨某右臂后抢得现金200元。后经鉴定,杨某右手神经受到伤害,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经治疗后基本恢复,但短时间内无法从事厨师工作,据此杨某被迫失业。王某则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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