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立法缺陷与执行对策 admin | 2017-12-19 罚金刑,作为惩治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体现在现行刑法众多条文之中,标志着我国刑法的日臻完善和规范。罚金刑的广泛适用,对惩治犯罪,遏制犯罪,将起到重大的威慑作用。但从修订后的刑法颁行以来,罚金刑的执行却差强人意。随着修订后刑法的深入贯彻实施,罚金刑的执行问题已日渐突出。有些问题值得研究与探讨。一、罚金刑立法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阅读更多
浅析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 admin | 2017-12-19 主要内容:由于1997年修订刑法时分则条文中没有明确滥用职权罪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引起理论界的不同看法,概括起来有“过失说”、“故意说”、“过失、间接故意并存说”或者“间接故意、过失说”三种观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所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犯罪的动机这几种因素。其中,行为人的罪过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乃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和应对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阅读更多
未成年人刑事指定辩护制度评析 admin | 2017-12-19 指定辩护制度,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国家机关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的制度。它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高级阶段,也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辩护权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而且影响被告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一规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弥补其诉讼能力不足的缺陷是非常重要的。指定辩护制度是以未成年人为犯罪主体的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阅读更多
试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 admin | 2017-12-19 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也是刑事诉讼机制科学、公正的价值体现。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将被害人列为一方当事人,并赋予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从而确立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这对于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机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司法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公正、高效地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进行探讨。 一、 刑事被害人的范围界定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