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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之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即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但我国现行的《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都未就“本单位财物”的内容作出界定。与一般侵财犯罪的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具有特殊的内涵与外延,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容易引起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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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在案共同致害人的赔偿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时,一并解决由被害人等所提起的因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害的赔偿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本属性质相异的两种诉讼活动。但因两种诉讼活动系同一行为所生,为避免裁判之抵触及减轻讼累,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故允许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利用刑事诉讼程序提起民事诉讼,以补偿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目前,随着人身伤害案件的不断增加,由于人身伤害所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随之增多,共同致害人因在逃等原因不在案的情况也愈来愈多,对不在案的共同致害人的赔偿责任问题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在处理时不尽一致。法律亦没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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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抢劫罪与敲诈勒索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都被规定在新刑法的侵犯财产罪一章中,两罪都是贪利性的占有型侵犯财产犯罪,都是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的犯罪,都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因为两罪在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特别是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具有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所以在司法实践中, 我们有时就难以正确的对两罪加以区分,司法机关就难以正确的定罪与量刑。本文通过对两罪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的分析比较,旨在使两罪的界限明朗化,以达到我们能够正确区分两罪的目的。
一、 犯罪客体上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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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诸问题探析

聚众斗殴罪是从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犯罪,以前对它的研究较少。新刑法实施以来,聚众斗殴罪的法律适用问题颇多,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笔者想结合某些刑法理论就其中的主要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聚众斗殴是否一定要具有对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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