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犯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各行为人之间没有形成相互的意思联络,只有一方行为人以参与的意思分担了共同犯罪行为的情形。狭义的片面共犯往往仅指片面帮助犯,我国刑法学界通常就是在狭义上使用片面共犯概念的。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其给予了协力,因而被协力者与协力者之间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我国刑法学界对这种情形中不知情的他人不构成共同犯罪这一点上,没有争议;但在对于给予协力的一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上存在争议。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
人体移植器官的刑法保护
编者按: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器官移植在医疗和美容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法律问题,特别是对伤害他人导致其移植器官损毁的行为,是否触犯我国刑法,如何处理,目前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鲜有探讨。以下是我国著名刑法学者赵秉志教授和万云峰法官对此问题的阐释。
刑事审判庭前准备程序相关问题之构想
司法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改革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司法权运作的永恒主题。在经济快速发展、观念日益更新的二十一世纪,要实现这一目标,需将“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等现代司法理念贯穿于立法和司法中。在立法和司法的关系上,立法是制度机制,司法是操作范畴,二者关系正如常听到的外国法官所说:制度设计的公正性是日常司法运作公正性的前提。从现代司法理念的需求,分析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不难发现其中某些设计的缺失和不合理。笔者拟从修改、完善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之角度,试图探索制度设计的公正,从而为司法公正提供前提条件。
一、现行刑事诉讼开庭审理前准备程序存在的弊端及原因
一、现行刑事诉讼开庭审理前准备程序存在的弊端及原因
中美非监禁刑比较及其启示
考察美国的刑事制度,给人印象至深的莫过于其种类繁多的非监禁制裁措施了。美国多年以来的非监禁刑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刚刚开始重视非监禁刑工作的中国来说,当然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本文拟就美国和中国的非监禁刑措施进行比较,试图检讨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弱势,对中国量刑和矫正系统提出建议。 美国非监禁刑发展原因 美国非监禁刑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是基于一下几个原因: 对不定期刑的怀疑。50年代中期是美国不定期刑的黄金时代。不论是最高法院、矫正机构还是学术界,主流思想家均认为量刑的目的应该追求功利,强调罪犯的复归社会和剥夺罪犯的犯罪能力(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民法律冲突及裁量
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司法救济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设计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即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