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司法改革者提出了刑事和解的理念。在英、美、德、加拿大等国,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一直为理论研究者和政策制订者所注目,目前已形成较稳定、通行的操作模式,积累了不少经验。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考察了刑事和解制度的源流、理论基础并提出了本土化构想,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否适用及如何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等问题,学界目前尚无人论及。笔者认为,我国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各种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应当逐步摸索实行。
一、域外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效果评价
一、域外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