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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公诉审查程序改革探究

综观国内外关于公诉审查程序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刑事公诉审查程序一般是指法院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对检察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以决定是否交付法庭审判的法律制度。法院进行公诉审查的任务是通过审查解决公诉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庭审判条件,其实质是对公诉权的一种制约措施。
一、新中国公诉审查程序的历史沿革
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公诉审查制度的演变进程,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前的实质审查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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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界分

民间融资作为个人和单位募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因其融资目的的模糊性、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相似性,在实践中异化为犯罪的可能性较高、争议较大。笔者认为,在当前鼓励民间金融市场化发展的趋势下,在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特定犯罪目的必要性的基础上,结合民间融资行为目的的单一性特点,可以将特定犯罪目的作为界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特定犯罪目的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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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案件应当注重辨别分析

2012年,赵某单独或雇佣曾某、庞某(在逃)制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面条,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赵某为主犯,曾某为从犯。随后,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具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另一法院,以赵某、曾某为被告,提起商标侵权赔偿之诉,主张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
本案案情十分简单,但在以下三个问题点上,均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处理意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刑交叉案件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双重困惑:1.是否应当追加同案在逃犯庞某为共同被告;2.在先刑事判决认定两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共同犯罪,但没有商标比对内容,在后民事审判是否需要进行商标比对;3.被告曾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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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促公正 全程简化出效率

近年来,刑事犯罪轻罪比例逐渐提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近4000件刑事案件中,80%以上属于被告人认罪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与此同时,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因此,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轻罪案件的办理效率,对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包括北京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海淀法院联合各政法机关探索并推行了“全流程简化”的刑事速裁海淀模式,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提高了轻罪案件的办案效率,大大缩减了审前羁押期限。记者日前进行了实地调查。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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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推广的海淀刑事速裁试点模式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开展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是一次具有开创性的刑事司法改革,其改革理念与方法值得赞赏。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各地试点工作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实验成果,形成了不同的实践特色。笔者作为学者应邀参加了对部分试点单位的参观、现场调研和评估论证活动。其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刑事速裁试点工作成效与价值显著,具有较多可以借鉴和推广之处。海淀法院的刑事速裁模式特点,可以用“快、简、好”三个字予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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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问题研究

【论文提要】: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毒品泛滥并列为“三大社会公害”。而犯罪问题与裁判量刑密切相关,因为人们研究犯罪问题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有效地预防犯罪,而准确地裁判量刑,不仅能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更能有效地预防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了低龄化、暴力化、集团化的倾向并具有多次犯罪经历者增多等特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增加,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日趋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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