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刑事司法改革的实质就是,在设计程序时围绕公正和效益这两项基本价值进行重新调整,使之协调同一。所谓公正就是要对国家与公民的利益进行适当的平衡,尤其要对那些受到国家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作出更加完善的保障,使得个人能够与作为追诉者的国家进行平等的理性抗争。而按照诉讼效益价值的要求,刑事诉讼应当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产生最大的诉讼收益,使诉讼活动既简便快捷,又不增加过多的经济成本。很明显,程序公正性的提高会直接以诉讼效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牺牲为代价,而诉讼效益的提高又会以程序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为代价。如何解决这对矛盾?笔者认为,构建和完善刑事简易程序是走出这一困境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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