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会遇到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本文均假定为原告)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甚至是审理期间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刑法中的挪用和归个人使用
一、对挪用的理解
“法官教育词”与少年刑事判决书
审判和教育相结合,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显著特点。如何完善少年刑事审判的教育功能,是一项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少年法庭和少年合议庭在贯彻寓教于审原则中,着重强调了庭审教育,产生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对裁判文书的教育功能挖掘和重视不够。实践中,有的法院少年庭虽然在裁判文书中添加了教育内容,但存在着内容简单、形式机械、主文与教育内容有失和谐等缺点。比如有的在少年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为”前增加一段对法庭教育过程的描写;有的在判决以前加上“被告人应遵纪守法……”等寥寥数语,有失教育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有的甚至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整体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少年法庭和少年合议庭在贯彻寓教于审原则中,着重强调了庭审教育,产生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对裁判文书的教育功能挖掘和重视不够。实践中,有的法院少年庭虽然在裁判文书中添加了教育内容,但存在着内容简单、形式机械、主文与教育内容有失和谐等缺点。比如有的在少年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为”前增加一段对法庭教育过程的描写;有的在判决以前加上“被告人应遵纪守法……”等寥寥数语,有失教育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有的甚至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整体性。
质疑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长期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时,我发现,多数审判人员对死亡补偿费与死亡赔偿金的理解上存在歧义。有的认为“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在实体处理时只能是二者必居其一;也有的认为二者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在实体处理时可以并行。
我所在法院所审结的涉及“死亡补偿费”或者“死亡赔偿金”的案件,一直以来,都将认识统一为“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没有“用两条腿走路”。该认识也得到了中级法院的认可。
我所在法院所审结的涉及“死亡补偿费”或者“死亡赔偿金”的案件,一直以来,都将认识统一为“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没有“用两条腿走路”。该认识也得到了中级法院的认可。
保证人不履行义务之原因及对策
取保候审制度又称保释,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具体的分为人保和财保。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人担保的特点是以保证人的人格、名誉和信用作保,并不涉及财产,是纯粹的人格担保。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保证义务的现象大量存在,屡见不鲜,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之后,被取保人不知去向,而保证人则以不知情为推辞,公安机关只能撤回案件待重新抓捕犯罪嫌疑人后才能使诉讼程序重新恢复正常。
析窃取网络游戏账号及其虚拟物品行为
随着网络游戏业的飞速发展,许多网络游戏迷沉溺其中。相关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己超过1200万人,2003年用户将超过2000万人,这些网络游戏玩家每周游戏时间均达9.9小时以上,网络游戏已经成为现代人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这个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里,由于存在着不同的级别、装备,玩家们为了能胜出,都极力追求高级角色的ID号、虚拟的高级装备、虚拟货币。但在一个游戏中这些高级虚拟物品的数量是有限的,为了能得到这些虚拟的高级物品,许多玩家就去购买。一些以游戏为主题的虚拟社区内还开通了“交易平台”,提供“中介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游戏中这些无形的虚拟物品被赋予了真实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