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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打击“手机涉黄”存在不足 刑法须及时跟进

手机网络色情就是现实社会中的毒奶粉,对青少年儿童的戕害非常严重,必须予以彻底根治。但是,目前对“手机涉黄”的打击,尤其是刑法打击却存在不足和盲点,因而不能达到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的期待,利用刑法打击“手机涉黄”,还需完善。
一、目前对“手机涉黄”的打击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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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及其界定标准初探

内容提要:正当防卫是最重要的一种正当行为,属于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行为,任何权利的行驶都有一定的条件和界限,正当防卫也不例外。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防卫行为,才属于正当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在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的同时,也同时规定了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刑法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偏差,也引起了罪与非罪的争议。本文从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性质作出分析,得出防卫过当主观方面只能为间接故意的观点,同时指出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伤害程度应当为“重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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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及防范对策

笔者通过对2004年至2009年近6年开封10个基层法院少年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发现未成年犯罪团伙犯罪和共同犯罪比例呈直线上升趋势,三人以上结伙共同犯罪甚多,且犯罪手段逐渐趋于暴力化;受害主体逐渐由小学生演变为中学生、甚至大学生。统计数据表明,闲散青少年、辍学、失学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增大,而且针对人身和财产的抢劫犯罪所占比例最多;网络游戏逐渐成为最主要诱因,未成年人一旦形成网瘾就会不计后果犯罪,造成受害学生心理阴影和不敢报案,形成了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恶性循环。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征
(一)、14至16周岁低龄犯罪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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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款的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枉法裁判罪一是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有徇私和枉法的直接故意,明知裁判结果违背事实和法律而故意为之;二是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也就是行为人为了达到不公正或偏袒一方的裁判结果而作出违法的行为;三是客观方面存在枉法裁判的结果;四是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上述要件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
在审判实践中,因法律规定欠具体明确,使得在本罪的定性上容易产生模糊认识和争议。本文就因违反诉讼程序是否构成本罪谈点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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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随着社会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民众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愈来愈高,如何有效地规范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设立科学的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运行机制,切实防止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探索设计一套完善合理的监督制度将成为本文思考的重点。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但凡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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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

论文提要: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中国法学界、司法界近年来一直关注、调研的问题。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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