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制度的改革
(一)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
对于检察机关检察权与公诉权的关系,目前学术界存在较大的分歧,有学者认为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公诉权是法律监督权的一项权能,是检察权的下位权力;也有学者坚决主张检察权仅是纯粹的公诉权。笔者认为,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将检察权单纯视为公诉权是不合适的。笔者建议在检察机关内部,通过分离设立执法监督局,实现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的重新架构。
(二)侦诉一体化
(一)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
对于检察机关检察权与公诉权的关系,目前学术界存在较大的分歧,有学者认为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公诉权是法律监督权的一项权能,是检察权的下位权力;也有学者坚决主张检察权仅是纯粹的公诉权。笔者认为,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将检察权单纯视为公诉权是不合适的。笔者建议在检察机关内部,通过分离设立执法监督局,实现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的重新架构。
(二)侦诉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