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指在监管场所以外执行刑罚(死刑除外),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假释。监外执行是行刑社会化、技术化、效益化和人道主义的综合体现。随着轻刑主义思想在刑法实践中影响不断加深,监外执行罪犯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我区的监外执行罪犯数量由2003年末的376名增加今年10月末的437名,短短的十个月时间增加了将近20%。随着监外执行罪犯数量的增加,监外罪犯脱管失控、再犯罪等现象也不断地增加,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下面就监外罪犯再犯罪的原因及对策谈谈我的看法。
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问题的表现及对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然而,近来笔者惊异的发现:不仅身边有不少的行乞少年,而且媒体也先后披露,在各地大中城市繁华地段,形成乞讨专业户、“乞讨村”,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破坏城市形象,并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自由及身体健康,同时侵犯市民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对此,不能不引起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重视。但是,就目前的刑事法律而言,对这类行为最多只能以侵犯财产罪定罪,若定其他罪名,而《刑法》分则尚未确立有关罪状。这对打击此类刑事犯罪十分不利。笔者试就这种行为的表现、社会危害、特征,以及解决办法作简单分析,以求同仁赐教,并供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参考。
我国刑法学界有关严格责任的观点及其评析
大陆法系国家一直将主观罪过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因而否定严格责任。但事实上,他们也并不完全排斥严格责任,而是将其纳入行政法的范围,通过行政处罚加以调整,既可以发挥惩戒这类侵害行为的效益,同时也绕过了刑法理论中的主观要件说。
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的认定
立功是新中国刑法中重要的法定量刑情节,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节约国家司法资源,并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立功是就犯罪分子人身而言的,其法律效果及于该犯罪分子的所有罪行。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单独上诉的处理
内容提要:由于刑事诉讼法对于当事人上诉权配置上的差异,导致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时常出现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生效日期的分离。审判实践中,对于公诉案件仅有附带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面临诸多司法难点,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公诉 附带民事诉讼 二审 全面审查 再审
审判实践中
关键词:公诉 附带民事诉讼 二审 全面审查 再审
审判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