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部门未能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表现为:1.以种种借口和理由,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强行没收保证金,或以保证金已上缴为由,不予返还。2.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在实际中对保证人的处罚很少,难以防止被取保候审人潜逃。
非法证据的应然法律效力
一、现行法律关于非法证据的规定
我国刑诉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宣判都是无罪的,这意味着公诉机关要将被告人绳之以法,就必须用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但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公诉机关能否在法庭上使用,其法律效力如何呢?
我国刑诉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宣判都是无罪的,这意味着公诉机关要将被告人绳之以法,就必须用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但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公诉机关能否在法庭上使用,其法律效力如何呢?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新论
内容提要: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及大陆法系三阶段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都有其利弊。本文从评析这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出发,并以犯罪客体为主考察了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进而将我国的四要件说与德日三阶段说进行整合,提出完善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观点。
主题词: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违法性 有责性
近年来,改革并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呼声日益高涨,已有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问世,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地位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撼和动摇,构建新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呼之欲出。
一、对传统犯罪理论的评析
主题词: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违法性 有责性
近年来,改革并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呼声日益高涨,已有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问世,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地位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撼和动摇,构建新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呼之欲出。
一、对传统犯罪理论的评析
量刑建议在刑事诉讼中的完善
量刑建议的实施已有一段时间,但其在公诉实践中运用的状况却并不尽如人意。公诉人通常在出庭支持公诉时有意无意地忽视量刑建议,或淡化量刑建议的作用。笔者在此就量刑建议在公诉实践的运用谈些看法,以期有助于量刑建议制度的完善。
一、量刑建议在公诉实践中运用的不合理现状
一、量刑建议在公诉实践中运用的不合理现状
如何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
随着立案监督实践的深入,现行立案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也日益显得突出。因此,有必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对于解决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尤其是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告状无门问题,促进严格执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立案监督实践的深入,现行立案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也日益显得突出。其主要问题,一是监督手段不够有力,二是监督范围不够完善。因此,有必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
■赋予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效果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对于解决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尤其是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告状无门问题,促进严格执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立案监督实践的深入,现行立案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也日益显得突出。其主要问题,一是监督手段不够有力,二是监督范围不够完善。因此,有必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
■赋予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效果
强制措施与辩护权的完善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完善
1.拘传。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区分拘传与传唤之间不同的适用对象和条件,因此修正案应明确拘传仅适用于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或者根据案情应当直接进行拘传的。明确规定每次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两次拘传的间隔时间应当在12小时以上。
1.拘传。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区分拘传与传唤之间不同的适用对象和条件,因此修正案应明确拘传仅适用于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或者根据案情应当直接进行拘传的。明确规定每次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两次拘传的间隔时间应当在12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