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是指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撮合性的犯罪是一般主体。我们这里主要讲的是聘用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种特殊主体。聘用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目前刑事理论存在身份论还是职能论两种观点,特别是在此问题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在认识不一致,常常导致在司法实践上适用遇到困难。笔者认为聘用人员能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
一、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分成的四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分成的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