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中规定的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根据现有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或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决定予以收监执行:骗取保外就医的,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以自伤自残等手段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又犯罪的等,笔者称之为法定收监情形。同时,笔者认为以下三种情形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等未作明确规定,但是也应当收监执行:
一是保外就医罪犯因经济困难无力就医的,二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扶养(赡养)义务人死亡或者丧失扶养(赡养)能力的,三是取保人不能履行担保职责的。
一是保外就医罪犯因经济困难无力就医的,二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扶养(赡养)义务人死亡或者丧失扶养(赡养)能力的,三是取保人不能履行担保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