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诱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取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是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一种较为独特的危害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行为人自己伪造有关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如借据、还款协议、债务担保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另一种是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错误或者失误,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聚众斗殴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聚众斗殴是社会多发性犯罪之一,往往具有参与人数多、关系错综复杂、社会影响大等特点,认定时较难把握,并易于和其它罪相混淆。笔者拟对聚众斗殴罪认定中遇到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初浅探讨。
一、斗殴一方为三人以下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一、斗殴一方为三人以下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防范与矫正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
有关部门调查表明,从二十世纪八十代起,我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一直居高不下,许多地区还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已经出现了犯罪高峰。专家们分析,这种高峰在短时期内不会有下降的趋势。青少年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日趋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据苏北某市法院的统计数字显示,在这个人口不足百万的县级市,仅2000年至2003年上半年,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就达到582人,约占全部犯罪人数的30%。其中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约占全部犯罪人数的5.1%。
有关部门调查表明,从二十世纪八十代起,我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一直居高不下,许多地区还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已经出现了犯罪高峰。专家们分析,这种高峰在短时期内不会有下降的趋势。青少年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日趋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据苏北某市法院的统计数字显示,在这个人口不足百万的县级市,仅2000年至2003年上半年,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就达到582人,约占全部犯罪人数的30%。其中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约占全部犯罪人数的5.1%。
浅析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之目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只能按照经济合同纠纷来处理。非法占有之目的由于是行为人的内心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混淆和争议,本文就此作一探讨。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
挪用公款案件中出借行为的法律探析
内容提要:通过对挪用公款案件中出借行为的法律探析, 辨明其与民事出借行为的区别和联系,罪与非罪的界限,为刑事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提供思路和方法。
挪用公款是刑事审判中经常遇到且争议较大的罪名之一,最高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数次专门为此下发了有关司法解释及规定,用于指导审判实践。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造成各地法院理解不一,裁判各异,极大地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和公正。本文仅对挪用公款中的出借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如何对其准确定性。
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挪用公款是刑事审判中经常遇到且争议较大的罪名之一,最高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数次专门为此下发了有关司法解释及规定,用于指导审判实践。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造成各地法院理解不一,裁判各异,极大地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和公正。本文仅对挪用公款中的出借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如何对其准确定性。
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罚金刑执行难的成因及其对策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1979年刑法就正式确立了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更是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罚金刑的广泛适用,是现代刑罚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它改变了我国传统的以自由刑与生命刑为犯罪基本刑罚的状况,符合刑罚经济的要求,符合刑罚人道主义的要求。但随着罚金刑适用频率的大幅度提高,罚金刑的执行情况却差强人意,犯罪分子不缴纳罚金的情况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尤其是在并处罚金的情况下,自由刑的判处与罚金刑的缴纳是分离的,使得大多数的罚金刑演变成一纸空文。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