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是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全国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非法经营罪的补充条款、立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这在我国刑法历史上较为罕见,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导致该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为非法经营罪设置了一个内涵宽泛、且限制条件寥寥的堵漏条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浅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程序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良好风气渐已形成。在刑事诉讼领域,体现在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大量增加。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及社会的稳定,能否对其正确处理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此拟针对近期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涉及到的两个较为突出的程序性问题,略陈管见: 1、关于举证时限。
浅论“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是从“无罪推定”原则中派生出来的,它作为一项科学的公正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即使1997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对“疑罪从无”原则作了明确规定,但它在现实中的执行情况仍不容乐观。本文从“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适用的标准、执行的障碍及对策等方面加以阐述,以期推动对它的完善和执行。
一、“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
一、“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
动员其他犯罪嫌疑人投案能否认定为立功
2002年7月31日晚,某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侦查人员到被告人龚某家中,调查涉嫌一特大走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龚某建、龚某康(两人系被告人龚某之子)。当侦查人员发现和控制犯罪嫌疑人龚某康并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后,被告人龚某伙同多人对侦查人员进行抓扯,并将屋里电灯关掉,致使犯罪嫌疑人龚某康趁机逃脱,侦查人员多人受轻微伤。同年8月7日,被告人龚某带龚某康向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投案。归案后,被告人龚某还动员其亲属带龚某建到海关投案。该走私案件现正在继续侦查中,龚某康、龚某建已被取保候审。
法条竞合与罪名的确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它们之间复杂的客观内在联系,导致了法条竞合现象也越来越多。尽管会发生法条竞合,但对于一个犯罪行为来说,却不可能同时构成几种犯罪。因此,为了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更好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对法条竞合的条文如何确定罪名这一问题,颇有研究的必要,本文试就这个问题作一探讨。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网络辩论赛:疑罪从无VS疑罪从轻
面对的是无法言语、十几英寸大小的电子屏幕,但在十指与键盘的合作之下,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的网友们照样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网络辩论赛。8月10日晚8点,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首次网络辩论赛在刑事审判讨论区举办了,辩论主题为: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