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国外一公司和中国公民个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名为独资实为合资的公司,由外方股东担任董事长,中方股东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于外方股东与中方股东之间的矛盾激烈,外方董事长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为此,外方董事长与秦皇岛一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秦皇岛公司派人管理A公司,聘请秦皇岛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A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并同意将A公司纯利润的20%分配给秦皇岛公司。
浅论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问题
在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中,赔偿决定机关如何认定检察机关的致害行为是否为国家赔偿法上的错误逮捕,这类问题在当前审理此类刑事赔偿案件中争议较大。为此,笔者试就检察机关的错误逮捕及其赔偿问题作一论述。
“只有被告人口供 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之我见
内容摘要:只有被告人口供的案件,有很多种情况,有些案件,特别是案件中的证明单位,客观上可能只存在口供这类证据,因为有些事实本身只有被告人知道。这类证明单位,有了口供,就有了对事实和证明的穷尽。从证明要求来看,法律和各种学说并不排斥只有口供可以认定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是司法官员主观认识的结果,不是法律规定的结果。所有证据都有可变性,不能因此理由排斥口供作为定罪的依据。关键词
口供 证明单位 案件事实 定罪
口供 证明单位 案件事实 定罪
试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在我国刑法理论学界和刑事立法中,关于罪数的许多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比如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在刑法学界尚存在争议,在司法实务中,有的是从一重罪处罚,有的则是实行数罪并罚。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