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作为一种异化的司法现象,冤假错案从古至今如影随形,古有“窦娥冤”,今有“浙江叔侄强奸冤案”,冤假错案从未离开我们的视野。数据显示,刑事冤假错案往往与非法取证如影随形,为此,防范冤假错案,科学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至关重要,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有利于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规定,但是由于“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失衡和相关配套法律的缺乏等原因,致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性差,从而导致了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的适用。因此,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进一步的研究。
作为一种异化的司法现象,冤假错案从古至今如影随形,古有“窦娥冤”,今有“浙江叔侄强奸冤案”,冤假错案从未离开我们的视野。数据显示,刑事冤假错案往往与非法取证如影随形,为此,防范冤假错案,科学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至关重要,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有利于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规定,但是由于“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失衡和相关配套法律的缺乏等原因,致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性差,从而导致了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的适用。因此,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