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务单位或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问题,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犯罪记录的封存效力均存在不同理解。以封存的犯罪记录能否作为累犯或者再犯的认定条件为例,部分司法机关认为犯罪记录的封存并不否定犯罪前科的存在,可以根据封存的犯罪记录认定累犯或再犯;部分司法机关认为封存的犯罪记录不能再次评价,即使再次犯罪也不成立累犯或再犯。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的区分
【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称:
被告人骆国强伙同李有福、张凡、董家俊、贺辛(均已判刑)于2011年10月28日凌晨,在本市东城区新中西里26号楼麦当劳餐厅门外,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木棍对被害人钱某、许某、聂某某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钱某“急性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颞顶巨大硬膜外血肿”,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致许某、聂某某“头部外伤,头皮裂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指控称:
被告人骆国强伙同李有福、张凡、董家俊、贺辛(均已判刑)于2011年10月28日凌晨,在本市东城区新中西里26号楼麦当劳餐厅门外,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木棍对被害人钱某、许某、聂某某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钱某“急性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颞顶巨大硬膜外血肿”,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致许某、聂某某“头部外伤,头皮裂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被告人作无罪供述如何审查判断言词证据
【案情】
被害人李某案发前在天津市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任总经理。2012年3月6日下午,在某公司会议室开会讨论李某的工作交接问题时,郑某与李某发生争执后,郑某夺拽李某随身携带的背包,二人遂抓住背包相互拉拽,并相互用手扒拉对方的手,冲突中造成李某左小指受伤。李某发觉其手指受伤后,随即前往医院救治。后因医疗费问题协商未果,李某于2012年3月9日向天津市某区公安局高新分局报警,该分局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将郑某传唤到案。经天津市某某医院诊断,李某左小指近节远端粉碎性骨折。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左手部分损伤程度为轻伤。
被害人李某案发前在天津市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任总经理。2012年3月6日下午,在某公司会议室开会讨论李某的工作交接问题时,郑某与李某发生争执后,郑某夺拽李某随身携带的背包,二人遂抓住背包相互拉拽,并相互用手扒拉对方的手,冲突中造成李某左小指受伤。李某发觉其手指受伤后,随即前往医院救治。后因医疗费问题协商未果,李某于2012年3月9日向天津市某区公安局高新分局报警,该分局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将郑某传唤到案。经天津市某某医院诊断,李某左小指近节远端粉碎性骨折。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左手部分损伤程度为轻伤。
警惕“刑事和解”变质
刑事和解制度一度成为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对于双方达成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也可以适当从宽处理的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的设立,对被害人来说,一方面获得被告人的赔偿,弥补其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增强被害人在解决刑事纠纷中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对被告人而言,被告人通过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损失,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获得不起诉或者从宽处罚的的结果,即达到所谓的“双赢”
刑事和解制度的设立,对被害人来说,一方面获得被告人的赔偿,弥补其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增强被害人在解决刑事纠纷中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对被告人而言,被告人通过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损失,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获得不起诉或者从宽处罚的的结果,即达到所谓的“双赢”
从本案谈对亲属间窝藏的认识
【案例】
1998年10月5日2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双花园铁路饭馆附近,被害人张威及李伟、朱蟒因购买香烟一事与被告人张某之弟张雨(另案处理)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张雨对张威、李伟、朱蟒进行追打、刺扎,张威心脏被锐器刺破,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心包填塞死亡。被告人张某作案后逃离现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被告人张某是犯罪的人且使用假名字在逃的情况下,仍与被告人张某共同生活。二被告人后于2011年9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1998年10月5日2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双花园铁路饭馆附近,被害人张威及李伟、朱蟒因购买香烟一事与被告人张某之弟张雨(另案处理)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张雨对张威、李伟、朱蟒进行追打、刺扎,张威心脏被锐器刺破,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心包填塞死亡。被告人张某作案后逃离现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被告人张某是犯罪的人且使用假名字在逃的情况下,仍与被告人张某共同生活。二被告人后于2011年9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饮酒过多参与轮奸,未得逞是否既遂
【案情】
张某、杨某和姜某都是二十多岁的无业青年。2014年10月5日凌晨2时许,三人吃完夜宵后,寂寞无聊。张某提议:“搞个女人玩玩”,姜、杨二人表示赞同。而后三人在一黑暗小巷中途遇下夜班的女工赖某某,三人强行拦住赖某某,说要与她“玩玩”,赖不同意,张便用刀威胁赖说:“不走就捅死你”。三人挟持赖某某到张租住的房间。在张的房间内,张、姜二人先后强奸了赖某某。接着杨涛不顾赖的哭泣,趴到她身上欲行强奸,但因饮酒过多而未能得逞。而后,三人将赖某某放走,并警告赖不要去报警,否则就杀死她全家。
【分歧】
张某、杨某和姜某都是二十多岁的无业青年。2014年10月5日凌晨2时许,三人吃完夜宵后,寂寞无聊。张某提议:“搞个女人玩玩”,姜、杨二人表示赞同。而后三人在一黑暗小巷中途遇下夜班的女工赖某某,三人强行拦住赖某某,说要与她“玩玩”,赖不同意,张便用刀威胁赖说:“不走就捅死你”。三人挟持赖某某到张租住的房间。在张的房间内,张、姜二人先后强奸了赖某某。接着杨涛不顾赖的哭泣,趴到她身上欲行强奸,但因饮酒过多而未能得逞。而后,三人将赖某某放走,并警告赖不要去报警,否则就杀死她全家。
【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