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刑事案件证据认定坚持"五个必须"

刑事审判性命攸关,案件质量至关重要。当前,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质量总体看好,但少数法院刑事案件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仍然偏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存有偏差。个别审判人员和领导不研究刑事诉讼证据,不讲证据规则。法官不保持中立地位,对于一般案件,无视相对公诉机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偏向于公诉方,偏离于辩护方,从“有罪推定”和“疑罪从轻”的视角看待和认定案件事实,检察机关指控什么就认定什么,从而导致轻罪事实作重罪事实认定和无罪事实作有罪事实认定,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又往往不会抗诉。对于职务等犯罪案件,则恰恰相反,出现了重罪事实作轻罪事实认定的现象。

Continue Reading

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

熊选国(以下简称熊):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理论上,一般将这种受贿称为斡旋受贿或间接受贿。虽然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斡旋受贿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这样,正确区分“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与“利用职务之便”就显得至关重要。

Continue Reading

内外勾结骗逃运费犯罪行为之定性

运费是铁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产出部分,是评价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基准。尽管铁路运输收入具有非常严格的管理规程,以及严格的收入稽查工作规则和收入违规处理办法,但运费的流失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十分普遍,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在有的地方,运费流失额竟占到运费总收入的三分之一”,“打击骗逃铁路运费行为是各级铁路部门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原铁道部部长讲话节录)。

Continue Reading

海峡两岸犯罪未完成形态之比较

犯罪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未完成犯罪。根据犯罪停止的原因或停止时与犯罪完成的距离等的不同,犯罪未完成形态可再分为犯罪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我国海峡两岸大陆与台湾刑法因其继承或移植的基础各不相同,大陆与台湾刑法关于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规定及理论见解亦不尽相同。本文试对我国海峡两岸关于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规定及理论见解作一比较。
一、犯罪预备

Continue Reading

浅析刑事审判司法公正应遵循的原则

内容提要: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历来强调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各种犯罪分子的惩罚打击职能,而往往忽视了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职能。如何继续深化刑事审判工作,创新审判理念,使打击和保护更好地结合,不断增强和提高刑事审判司法能力和水平,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是各级法院领导和刑事法官应不断思考和认真研究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课题。本文仅围绕如何实现两种职能的结合,维护刑事审判司法公正所应遵循的原则作些探讨。

Continue Reading

对当前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调查分析

再犯罪是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释放回归社会后,又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行为。再犯罪人员的增加,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稳定影响,同时再犯罪人员的多少和比例大小,直接反映了刑罚的有效性和刑罚执行的效果。笔者试就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问题,对某监狱关押罪犯再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再犯罪特点、原因的分析,认为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造,使他们认罪服法,再做人,不再危害社会,是对罪犯进行有效改造、实现刑罚目的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总体情况

Continue Reading

Craftman’s Spirit,
Strive for Excellence

Focus, Profession, Perfection

Professional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