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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从2004年司考第87题谈共同过失犯罪

2004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87题: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A属共同犯罪B属共同过失犯罪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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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罚金刑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

我国《刑法》第34条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其中罚金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附加刑,但是有关罚金刑的法律规定并不象其剥夺政治权利那样详细,也不象没收财产那样具体,给实务操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同时,罚金刑不仅可以做为附加刑使用还可以独立适用,其量刑幅度较大,造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样就可能导致司法腐败现象的滋生。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随着罚金刑适用率的不断提高,罚金刑的执行情况却不理想,判的多执行的少,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成为刑事司法中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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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滥伐林木犯罪的几点建议

2002年以来,政府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同时,开放对山林的管理权限,鼓励并推行对山林的购买和使用,允许购买者在管理使用的年限内逐年计划批量砍伐原有的林木出售,将销售林木的资金以保护原有林木的再生和再植,既以林养林。然而,政府在推行这项山林权管理使用政策的过程中,放松了对山林购买者的教育与监督,使得购买者随心所欲地滥用所购得的山林管理使用权,实行短期行为,或旋即转卖以图大利,或对原有林木进行滥砍滥伐,最终造成原有林木的大量毁失,有的山林变成了无林之山、光秃之山,与政府加强山林保护和以林养林的政策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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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无逮捕必要”中的几个问题

“无逮捕必要”是指检察机关对触犯刑法,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依据的理由。“无逮捕必要”作为检察机关行使逮捕权时把握的尺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缺陷,笔者就本文对 “无逮捕必要”现存缺陷发表几点看法,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无逮捕必要”的适用率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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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刑诉法典的立法缺陷

【内容提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应当包含着打击、预防、消灭犯罪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以便维护整个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内容。打击、预防、消灭犯罪与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体现着公权利与私权利适度分配与保障的价值取向。基于我国的历史传统与当时的社会背景而制订的刑诉法典,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必然产生不适应的状况。本文试图从保障公民人权的宪法原则及刑事诉讼效率原则出发,审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在保障公民的回避权、辩护权、人身权、精神损害求偿权及其相关的诉讼制度,并结合司法实践查找其立法缺陷,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刑诉法典建言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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