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盗窃罪,高检的解释规定单位盗窃按自然人盗窃处理,实际上是一种新的立法活动,属于越权解释。同时,解释将“情节严重”作为单位盗窃的构成要件,与刑法264条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相违背,实际上是把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作为单位盗窃的犯罪构成要件。由于解释与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符,解释关于单位盗窃的定罪与量刑难以适用刑法264条。单位盗窃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予以解决。【关键词 】 单位盗窃 定罪 量刑 立法 司法解释
一、单位盗窃的概念及特征
一、单位盗窃的概念及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