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丁某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

2002年4月22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驾驶出租车,沿一座小拱桥下坡时,由于小拱桥桥面的自然拱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李碾压于车下。事后,被告人丁某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其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底下拉出来,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即用车上的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旁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后被他人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阅读更多

该行为如何定性

被告人张某因工作上的原因对同单位职工李某心怀不满,并伺机报复。2000年12月20日左右,被告人张某利用李某会捡拾路上遗落食物的习惯,事先准备好糕点及一只掺有毒鼠药的柿饼,欲投放于李某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上,但因故未实施。2001年1月10日晚9时许,张某又因工作上的原因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吵,并决定当晚实施作案。被告人张某遂在下班后,骑自行车赶至被害人李某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一桥处等候,当被害人李某骑助动车将要路经该桥时,被告人张某即将装有涂上毒鼠药的柿饼及桂花云片糕、核桃糕等食品的塑料袋投放于该桥南侧路上,而后躲在附近观察,当目睹李某捡走该袋食品袋后离开。

阅读更多

在家属楼前倒车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2000年4月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从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支行新街家属楼二单元一楼家中出来,查看楼前通道(该家属楼与工商银行食堂、车库、日星综合大楼形成半封闭通道,通道靠食堂一端被围墙封闭,另一端开口连接湘东新街,有一大铁门)无人后,驾驶停靠在二单元前靠食堂一侧的警用吉普车倒车出去准备上班。上车后,李某开门向后观察,因通道内车的右后方有一电杆,倒车时略向车左回盘,在倒出约4至5米处快接近电杆时,李某听见像是撞击前门的声音,立即停车,发现宁某(11岁)被撞仰倒在地,肖某(9岁)跌坐在地。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宁某系被机动车辆撞碰头部致脑干损伤而死亡。

阅读更多

也谈公诉机关的撤诉

人民法院报分别在2002年6月10日和7月29日发表了两篇文章,就被告人是否有权对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刑事裁定提出上诉,进行争鸣。两文观点相异,见仁见智,颇富启迪。笔者拟以此问题为契机,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对公诉机关的撤诉作一探讨。一、公诉机关撤诉的背景情况

阅读更多

借鉴“刑事免责”和“证据强制”制度

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不少学者纷纷介绍、研究和借鉴英美国家实行的被追诉者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和“沉默权”制度,这对推动我国立法机关借鉴它们,促进被追诉者人权保障起到了立制倡议和理论准备作用。相应地,也陡增了侦查机关取证的困难,削弱了控方的追诉力度。对此,不少警官、检察官大呼寻求解困的对策与措施。笔者认为,借鉴美国的“刑事免责”和“证据强制”合理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不失为一种有效办法。“刑事免责”和“证据强制”

阅读更多

合谋盗窃并提供钥匙但未参与行窃 应如何定性

费某系一家电器公司的业务员,与其友曾某合谋盗窃该公司仓库,由费某先利用工作上的机会偷配仓库钥匙交给曾某,二人约定当晚行窃。晚上,费某因害怕案发后受到惩治,没有到现场。曾某使用偷配的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销赃后得赃款15000元。事后,曾某分5000元给费某,费某推脱后分文未取。后因曾某酒后失言案发。   本案中对曾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费某是否构成盗窃罪共犯及其形态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费某虽偷配钥匙,为曾某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但并未实际参与盗窃行为,事后,也没有收取曾某犯罪所得赃款,因而费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阅读更多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