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运行,基层法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逐步规范,效率也有所提高,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未配备专人专审轻微刑事案件审判。现阶段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还是比较突出,无法指定专人专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使审判人员即要审理轻微刑事案件还要审理其他疑难案件,没有体现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的优势,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是未配备专人专审轻微刑事案件审判。现阶段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还是比较突出,无法指定专人专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使审判人员即要审理轻微刑事案件还要审理其他疑难案件,没有体现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的优势,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