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发案率较高的犯罪。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中自首问题的认定一直存在讨论。由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和实际案件的复杂性,自首在交通肇事罪中的适用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试图从自首制度的法律规定谈起,就目前交通肇事罪存在的理论争议进行分析,理论界主要存在的否定论与肯定论两种不同的观点,以及肯定论中分化出的狭义说、广义说和折中说三种学说,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交通肇事罪中自首问题的认定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交通肇事罪中成立自首,并贯穿于三个量刑档次。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了交通肇事案件,承认自己肇事并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反复挪用同笔公款的犯罪数额应累计计算
《人民法院报》2013年3月28日第7版刊登了罗开卷的《反复挪用同笔公款的数额认定》一文。罗开卷认为,行为人反复挪用同笔公款(即行为人先后多次挪用同笔公款,每次使用后均归还)归个人使用,实际上被行为人占用的公款数额,仅仅是单次最高挪用的公款数额,因此反复挪用同笔公款应以单次最高挪用公款数额作为犯罪数额。在此,笔者有不同意见,特与罗开卷商榷,并请读者批评指正。 1、科学界定同笔公款是前提。罗开卷在其文中并没有对同笔公款做出明确界定。根据其文中提供的案例情况,存储在一个银行账户内的公款应是罗开卷所指的同笔公款。
开玩笑推他人下水致死的行为定性
【案情】
张明与李俊是好友(两人均已成年),两人经常一起去打球、一起游泳。一天,张明在打球后又约李俊去游泳,两人到了游泳池旁很快换好了衣服,李俊为了逗张明,趁张明不注意的时候将其推了一把,张明猝不及防掉进了泳池里,没有游便沉了下去,几分钟后,李俊见张明还未上来,才下水去拉。后经鉴定,张明下水后因突发心脏病猝死在水中。
【分歧】
对张明的死亡李俊构成何行为,有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李俊趁张明不在意的时候,故意将其推下水,导致了张明因触水突发心脏病猝死,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既遂。
张明与李俊是好友(两人均已成年),两人经常一起去打球、一起游泳。一天,张明在打球后又约李俊去游泳,两人到了游泳池旁很快换好了衣服,李俊为了逗张明,趁张明不注意的时候将其推了一把,张明猝不及防掉进了泳池里,没有游便沉了下去,几分钟后,李俊见张明还未上来,才下水去拉。后经鉴定,张明下水后因突发心脏病猝死在水中。
【分歧】
对张明的死亡李俊构成何行为,有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李俊趁张明不在意的时候,故意将其推下水,导致了张明因触水突发心脏病猝死,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既遂。
如何区分聚众斗殴与多人实施的故意伤害
一、基本案情
2012年8月底
2012年8月底
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3月26日实施以来,为我们审理涉烟刑事案件提供操作规范,但在审判实践中存仍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房管局对房屋登记资料有无实质审查职责
【案情】
2009年2月开始至案发前,江西省瑞金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谢某负责分管瑞金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科并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审批复审工作和终审审批印鉴的保管、办理工作。2009年2月以来,54户申请人在瑞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有51户利用虚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户超规划审批面积建设的建房户,通过了谢某的房屋产权办证审批程序中的复审环节,最终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前述申请人如按正常建房程序建房,仍须交纳相关规费579.8792万元。
【分歧】
对于本案被告人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有以下二种不同意见:
2009年2月开始至案发前,江西省瑞金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谢某负责分管瑞金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科并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审批复审工作和终审审批印鉴的保管、办理工作。2009年2月以来,54户申请人在瑞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有51户利用虚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户超规划审批面积建设的建房户,通过了谢某的房屋产权办证审批程序中的复审环节,最终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前述申请人如按正常建房程序建房,仍须交纳相关规费579.8792万元。
【分歧】
对于本案被告人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有以下二种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