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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本案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非监禁刑

【案情】
2012年5月6日晚,被告人黄昌建、马明、刘宏(化名)伙同罗宇一起窜到田阳县那坡镇那坡大桥改建工地,盗走工地内价值446元的四组连接缝钢架。后一起拿去卖给黄燕芳,得款200多元,所得款四人共同挥霍。案发后该四组钢架被查获。
2012年5月17日晚,被告人黄昌建、马明、刘宏伙同罗宇一起窜到田阳县那坡镇同合街被害人黄彩秋房后,盗走黄彩秋放在该处的价徝782元的水泥搅拌机的电动机。后由黄昌建、马明拿去卖给黄燕芳,得款120元,所得款四人共同挥霍。案发后该电动机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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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适用问题探究

为了遏制恶意欠薪的现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原来由行政手段、民事手段调整的一般违法行为,规定为由刑事手段打击的严重违法行为。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认定标准、定罪量刑标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范围、单位犯罪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人民法院在正确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时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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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并存的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表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往往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结为一体。由于两罪在刑法分则中居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同一罪名体系之中,表现出很多方面的共性,如相同的同类客体,均属于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都以违反一定的国家经济法规为前提;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往往也是伪劣产品;等等。在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同存于一个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尽管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从一重罪原则定罪处罚,但理论与实务界仍有较大分歧,笔者也就此作些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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