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2年5月6日晚,被告人黄昌建、马明、刘宏(化名)伙同罗宇一起窜到田阳县那坡镇那坡大桥改建工地,盗走工地内价值446元的四组连接缝钢架。后一起拿去卖给黄燕芳,得款200多元,所得款四人共同挥霍。案发后该四组钢架被查获。
2012年5月17日晚,被告人黄昌建、马明、刘宏伙同罗宇一起窜到田阳县那坡镇同合街被害人黄彩秋房后,盗走黄彩秋放在该处的价徝782元的水泥搅拌机的电动机。后由黄昌建、马明拿去卖给黄燕芳,得款120元,所得款四人共同挥霍。案发后该电动机被查获;
2012年5月6日晚,被告人黄昌建、马明、刘宏(化名)伙同罗宇一起窜到田阳县那坡镇那坡大桥改建工地,盗走工地内价值446元的四组连接缝钢架。后一起拿去卖给黄燕芳,得款200多元,所得款四人共同挥霍。案发后该四组钢架被查获。
2012年5月17日晚,被告人黄昌建、马明、刘宏伙同罗宇一起窜到田阳县那坡镇同合街被害人黄彩秋房后,盗走黄彩秋放在该处的价徝782元的水泥搅拌机的电动机。后由黄昌建、马明拿去卖给黄燕芳,得款120元,所得款四人共同挥霍。案发后该电动机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