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是否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有的观点认为,罪犯获得国家专利的,说明其有发明创造,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有的观点则认为,只有当罪犯放弃专利权并且该项专利技术已经产生经济成果,才能够视为罪犯有重大立功行为。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对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有发明创造”进行恰当的解释。
一、认定重大立功应以专利技术属于重大发明创造为前提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对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有发明创造”进行恰当的解释。
一、认定重大立功应以专利技术属于重大发明创造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