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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浅谈被害人承诺的法律效力

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他人侵害自己利益时表示允诺或者同意。被害人承诺一般情况下是一种排除犯罪性的事由,但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的事由范围有限,如果侵害较大的社会法益,即使得到被害人的同意,仍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对于被害人承诺是否能成为一种免责事由,应将其在刑法上作为一个整体从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衡量比较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一、被害人承诺的类型
(一)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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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及其对策分析

[内容摘要]:根据辩证唯物论的观点:有因必有果,有果则必有因。犯罪现象的存在也不例外,它有自己内在的因果联系,可以说犯罪原因是经济基础、科学教育、伦理遗传、快节奏生活的压力、人口流动、防范措施、电视网络的影响等诸多因素综合的结果。
我们研究犯罪原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对策来发现、认识、揭露、制止和预防犯罪,因此对犯罪对策的认识和选用,我们应该慎重地加以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犯罪原因 对策 经济基础 科学教育 遗传 防范措施 犯罪治理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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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未遂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犯罪形态是受贿犯罪中的重要问题。目前,关于受贿罪的既遂标准尚存争议,本文拟从对犯罪未遂的判断标准以及对受贿罪侵犯客体的分析论证出发,分析受贿犯罪的既遂条件。提出受贿犯罪成立既遂的首要条件是实际取得财物,在此基础上,收受型受贿和斡旋受贿都应该分别根据法律规定完成“为他人谋取利益”和“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和请求”作为犯罪既遂的条件。其中对收受型受贿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成立条件,本文持“承诺说”,意即行为人一旦收受财物并承诺将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即构成受贿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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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嫌犯罪人身份之确立

[内容提要]:人犯的被追诉人称呼已经成为历史,犯罪嫌疑人的称呼则深入人心。涉嫌犯罪人与犯罪嫌疑人具有意义上的一定区别。犯罪嫌疑人的称呼与现阶段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批是相配套的,涉嫌犯罪人称呼的确立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具有重要意义。涉嫌犯罪人解决了现阶段犯罪嫌疑人称呼不能解决的诸多问题。涉嫌犯罪人称谓的确立具有时代意义。涉嫌犯罪人淡化了侦查阶段的立案审查程序,利于刑事侦查程序的发起和运作,便于强制措施的启动和解除,有利于保障涉嫌刑事追诉程序中的人的利益,是无罪推定原则、侦查阶段的合理怀疑证明规则、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据审查以及全面保护追诉程序中人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之体现。
[关键词]: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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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我国刑事证人出庭问题

1996年修改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我国的庭审方式由原来的讯问式变革为以控辩式为主要特征和内容的庭审模式。实践表明,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它通过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积极因素,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作用,从而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主动性,有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在实现公平、公正方面较以往有较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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