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刑法对立功作出的更符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法律规定,他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及时地侦破重大案件,缉捕重大犯罪分子,有效地预防犯罪,已显示出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犯罪分子让家人花钱悬赏破案线索,公安机关利用悬赏来的破案线索破获了案件的情况下,能否认定犯罪分子的立功行为呢?本文试从立功的构成对这一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
被通缉后自动投案能否认定是自首
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果其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接受审判,即符合自首的条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其理由如下:
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包括犯罪被发觉以前投案和犯罪被发觉以后投案,所谓犯罪被发觉以后投案是指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尚未被发觉而自动投案,或者犯罪事实被被发觉之后,司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根据某线索怀疑某人可能是犯罪人,但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过程中自动投案的,属于犯罪被发觉以后自动投案的情况,符合自首的时间条件,如果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审判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包括犯罪被发觉以前投案和犯罪被发觉以后投案,所谓犯罪被发觉以后投案是指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尚未被发觉而自动投案,或者犯罪事实被被发觉之后,司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根据某线索怀疑某人可能是犯罪人,但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过程中自动投案的,属于犯罪被发觉以后自动投案的情况,符合自首的时间条件,如果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审判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虚拟财产也是“财产”的法律认定
2004年,广州市的颜某经短期聘用,成为当年广州某娱乐有限公司《大话西游Ⅱ》2周年年庆活动的工作人员。他伪造玩家的身份证,将假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回网易公司,以安全码被盗为由,骗取网易公司修改了那些玩家的安全码,他拿着新的安全码在广州的数个网吧里将那些玩家的“神兽剑精灵、猴精、斩妖剑”等装备分别卖出,获利折合人民币近4000元。颜某被法院判决成立盗窃罪。
浅议无罪推定与实事求是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就是指任何人未经审理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为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应该说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原则规定于宪法中,如《美国联邦宪法》第5条、《加拿大宪法》第11条以及《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 章第40条等。
准确判断轻微伤害案件的因果关系和证据采信
由于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诉之法院,以寻求法律解决,其中有许多新的和复杂的法律关系需要法官们用明晰的头脑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进行判断,稍考虑不慎,就会酿成错案,造成不良社会效果。新形势的要求,对法官是一种锻练,也是一种挑战。例如下列一起案件,法官的法律水平不同,就会出现两种绝然相反的结论。
社区矫正制度简论
关于社区矫正的定性问题,在我国刑法实务界与学术界同样存在相当纷争,大致有以下三类见解:
第一种见解将社区矫正视为一种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最为权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所下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
第一种见解将社区矫正视为一种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最为权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所下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