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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青少年被喻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祖国的未来。特别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青少年被誉为“我辈岂是蓬篙人”的一代,思维活跃、意气风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也在逐渐增多,青少年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方式成人化、犯罪手段残忍化的趋势日益突出。同时青少年犯罪也是世界各国所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了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的犯罪的上升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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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刑事诉讼中的免证特权

内 容 摘 要
各国诉讼法在规定证人作证义务的同时,均赋予证人特殊的免证特权。而在我国,该问题在立法上几为空白,在理论上也未引起专家、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如何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免证特权的法律规定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系笔者对证人免证制度的初步构思,以求教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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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的立法缺陷

刑法典第163条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该罪名渊源于《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下称《决定》),其前身是《决定》第9条规定的商业受贿罪,仅就此单罪而言,新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该罪的刑事立法。但是,将之置于整个职务经济犯罪体系加以审视,其犯罪主体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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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个人犯罪数额”

熊选国:作为一种职务型经济犯罪,贪污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及其程度主要是通过对公共财产权利的侵害表现出来的。相应地,贪污罪数额的大小,是衡量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主要根据,也是对贪污罪实施处罚的主要根据。因此,正确认定贪污数额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以及量刑轻重,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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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运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

轰动全国的“ 科技精英”徐建平杀妻案,浙江省高院认为:徐建平称自己是在被害人先打其两个耳光后,才心生怒气而杀人。此节仅有徐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故徐建平称被害人对于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据此认为徐建平无任何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罪按照对公民平等适用法律的要求对其判处死刑。很显然法院没有采信有利于被告的供述?为什么没有采信呢?这里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有利于被告原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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