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故意伤害罪法定最低刑仅为管制,故可以认为伤害包括一定程度的殴打行为,伤害故意亦包含了殴打故意,所谓出于殴打故意致人伤害的,可能成立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可能成立伤害致死,实务中亦持此立场;重伤罪是轻伤罪的结果加重犯,伤害致死罪是重伤罪的结果加重犯,因而故意伤害致死属于轻伤罪的二重结果加重犯,由此,轻伤故意导致重伤结果的,成立重伤罪,导致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致死与杀人罪的区别,不仅在于杀人故意的有无,还在于行为系杀人性质还是伤害性质;关于致特异体质者死亡案的定性,关键不在于看行为人是否明知或预见到对方系特异体质,而是看是否具有伤害性质及伤害故意,若得出否定结论,则应否
无罪判决003|孙学双涉嫌强奸杀人由死刑改判无罪刑事判决书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9)锦刑一重字第00003号
公诉机关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2009)锦刑一重字第00003号
公诉机关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胡志强法医讲座实录:专家证人与中国刑事辩护的未来---从念斌案谈起
感谢胡志强先生授权本公号刊发此文。感谢江琴与群友“洁”对录音稿的辛勤整理。 大家好,在这金秋送爽的美好夜晚,承蒙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马阳杨的邀请和厚爱,占用大家的宝贵时段,与大家讨论一下《有专门知识的人与刑事辩护的未来》这样一个全新的课题。不是讲座,只是一个抛砖引玉。 首先,介绍一下我自己,现在有些媒体,包括刚才小马介绍我说是著名法医,其实不敢当,我实在只是一个来自最基层最普通的职业法医。我今年已经年满60岁,已经正式退休,步入老年人行业。
无罪判决003|弓中甫贪污宣告无罪、张跃堂诬告陷害宣告无罪案
山 西 省 长 治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2002)长刑终字第111号
抗诉机关:沁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弓中甫,男,1949年8月12日出生于武乡县蟠龙镇南山头村,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职业干部。原任长治市政府南大院管理处主任,住长治市政府南大院6排2号。2001年7月2日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被长治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7月20日经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3日被长治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3年1月1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晓,男,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抗诉机关:沁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弓中甫,男,1949年8月12日出生于武乡县蟠龙镇南山头村,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职业干部。原任长治市政府南大院管理处主任,住长治市政府南大院6排2号。2001年7月2日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被长治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7月20日经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3日被长治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3年1月1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晓,男,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8个判例谈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与竞合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无罪判决005|唐明松被控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筑刑一初字第82号。
二审裁定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黔刑终字第250号。
一审重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筑刑一初字第26号。
二审重审裁定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黔刑监字第5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坤。
被告人(上诉人):唐明松,×年×月×日出生,×民族,贵阳市人,1997年4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何定安,名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筑刑一初字第82号。
二审裁定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黔刑终字第250号。
一审重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筑刑一初字第26号。
二审重审裁定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黔刑监字第5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坤。
被告人(上诉人):唐明松,×年×月×日出生,×民族,贵阳市人,1997年4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何定安,名恒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