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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被撞者当场死亡后司机逃逸的定性

案情
2012年7月11日,孙某驾驶出租车,行至江苏省丰县华山镇驻地,因顺行的该镇郭庙村村民蒋某突然从路北向路南转弯,孙某刹车不及时,当场将蒋某撞死。孙某下车见蒋已死亡,就驾车离开现场,交警部门认为孙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遂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
分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围绕孙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事故认定书又认定孙某负主要责任,因此应当认定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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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危害民生民利类渎职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三农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把改善民生作为今后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民利摆到了空前的高度。随之而来的是危害民生民利类渎职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字显示,在近年来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中,发生在生产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生态环境监管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惠农政策实施和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占渎职侵权案件的73%以上。民生领域渎职侵权案件多发高发,社会危害特别巨大,引起各地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一、危害民生民利类渎职案件之特点
纵观危害民生民利类渎职案件,其表现出一下特点:
1、串案、窝案现象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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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主体及行为条件

随着恢复性司法和被害人犯罪学研究的深入,刑事和解制度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近年来,刑事和解更是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讨论、研究的热点,其讨论和研究不可不谓方兴未艾。更有甚者有的司法机关已经在司法实务界试行刑事和解制度,如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试图探索刑事和解的本土化及其运行模式。早在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就规定了“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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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议增设滥食野生动物罪

近一段时间,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报刊杂志纸质媒体上均对禁止餐食野生动物进行大量的报道,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还出台了因餐食野生动物处理地方政府官员的规定,并且确有部分政府官员因禁止餐饮野生动物不力受到了惩处。这说明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从民间到政府、从下层到上层已经越来越重视了,但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大量餐饮野生动物这无不与禁止餐食野生动物立法的不足有很大的关系。我国1997年《刑法》在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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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犯罪形态法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王某于某日上午潜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在翻找财物的过程中被返回家中的男主人当场抓住。针对此案,司法实务界对王某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并无异议。《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对《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罪状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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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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