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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论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证人保护,是指国家对证人在履行公民作证义务的同时所给予的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法律保障,是国家保障证人合法权益所提供的一种保护机制。证人保护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达到合理的诉讼结果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制度设计,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举措。从捍卫司法权威的视角看,任何恐吓、威胁、报复、伤害证人的行为不但是对证人本身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挑战。法律对证人保护无所作为,实际上就宣告了法律的软弱无力;法律惩治报复证人行为的规定令行禁止,就昭示了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给予证人必要的安全保护,不仅意味着法律对证人的人身负责,也表明法律在为证人作证提供—个强有力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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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犯罪中联系买主应否定为主犯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艳,女,1979年2月18日出生,穿青人族,贵州省纳雍县人,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纳雍县化作乡治安村大寨组,现住河北省武安市团城乡北风井铁矿;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2010年3月6日被炎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3月19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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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触犯刑律的犯罪种类的总称。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前不久,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这项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和诱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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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抢手袋逃跑拒捕又伤人毁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
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肖某于2009年3月底的一个晚上潜至某单位行窃未果,归途中见一单身女子高某携带一手袋同向而行,遂乘其不备,抢得手袋逃走,行至僻静处分赃时,引起附近执勤的公安联防队员的怀疑,公安联防队员立即进行追击。李某由于助动车发生故障,被公安联防队员截获,在抗拒过程中,将公安联防队员赵某打成轻伤并损坏了公安联防队员使用的摩托车。后公安联防队员将李某抓获归案,并缴获李某抢的300元赃款、作案工具及助动车行李箱内的水果刀一把。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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