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并均已被发现的,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基本形式。该种并罚的基本特征是:1、一人犯有数罪;2、所犯数罪是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并且均已被发现的;3、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犯罪人应执行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并均已被发现的,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基本形式。该种并罚的基本特征是:1、一人犯有数罪;2、所犯数罪是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并且均已被发现的;3、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犯罪人应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