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将“贪污贿赂罪” 单独作为一章规定在分则中,共有12个罪名。其中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下简称“三罪”)是最为常见的犯罪。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实施已经10个年头,但对这“三罪”的理解和适用,仍是争论不休,很不一致。本文拟就这“三罪”的众多问题中的主体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就教于同仁。
一、“三罪”主体的立法变迁
了解贪污、挪用、受贿犯罪主体的立法变迁对准确认定“三罪”的主体是有帮助的。
一、“三罪”主体的立法变迁
了解贪污、挪用、受贿犯罪主体的立法变迁对准确认定“三罪”的主体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