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对出现介入因素的伤害案件如何处理

王某、徐某均系某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并被派驻到某综合市场工作。2002年10月11日23时许,刘某等5人酒后在该市场附近与徐某发生口角,并进入市场继续与徐某争执。王某(时任保安队队长)赶来后双方互殴,王某持铝合金空心棍击打刘某数下,致使刘某心肌病发作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外伤至多为轻微伤,是死亡的诱发因素。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和徐某共同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讨论本案时出现分歧,有的认为本案应定故意伤害罪,有的认为本案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阅读更多

挪用资金罪主体探微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本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在实践中,有些私营企业的业主或投资者也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由此便引发了一个问题,即私营企业业主或投资者挪用本企业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能否成立挪用资金罪?

阅读更多

不作为犯的认定

不作为犯在实践中出现的频率虽然较低,但司法实务界对不作为犯认定上的许多分歧却始终存在。尤其在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不作为与作为行为的等价性、不作为的因果关系等问题上,实践中有许多不明确之处,需要仔细辨识。这里主要讨论作为义务根据、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两个问题,而它们都与不作为犯的定罪直接相关。
一、不作为犯中实质的作为义务根据

阅读更多

劝人赌酒及互赌者均应对饮酒损害负法律责任

原告:郭宏妹,女
被告:罗玉萍,女,42岁
被告:罗秋秀,女,30岁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1年11月26日,案外人郭四根为其儿十周岁做酒席,邀请了众多亲朋好友在其家中聚宴,原告之夫周银乐及村民罗玉萍、罗秋秀也在其列。当酒席将散时,经罗玉萍促成,周银乐与罗秋秀以20元为赌资,俩人进行斗酒。双方互饮五碗水酒后,周银乐喝第六碗时,只喝了一半就醉倒,连人带凳一起翻倒在地不省人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因酒精中毒死亡。原告以两被告对周银乐的死亡有过错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补偿费21360元、丧葬费4000元、原告生活困难补助15648元。

阅读更多

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及处罚

张某系某国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专职为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推销和保险费收取的工作。2001年10月15日,张某向保户收取保费2万元后,未能及时将保费上缴公司,后公司及时发现后虽经多次催促仍未退还。2002年3月检察机关就此案提起公诉。另经查,张某已将该保费挥霍一空。
围绕本案,法院内部存在着不同的分歧意见,经归纳主要有以下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系国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主体上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征,客观上该业务员实际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故应以挪用公款罪对张某定罪处罚。

阅读更多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