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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的刑事责任

【内容提要】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合作分成方式,将非法生产的赌博机放置于游戏机房内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案号 一审:(2012)沪二中刑初字第147号 二审:(2014)沪高刑终字第160号 [案情]

被告单位:上海日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邦公司)。
被告人:增井剑青,日本国国籍,日邦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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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情节严重”标准之探讨

【内容提要】“情节严重”作为诽谤行为入罪的一个必要条件,恰当确定其认定标准无疑十分重要。而网络诽谤因其实施域境等的特殊性,司法解释简单地以“点击”、“浏览”、“转发”之“数量标准”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不仅有司法“偷懒”之虞,更是凸显其实质上的不合理性;应当代之以“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或者名誉严重贬损的”判断标准。【关键词】网络诽谤,情节严重,数量标准,司法建议      近年,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犯罪频发,其中,恶意中伤他人的网络诽谤因严重贬损了他人名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尤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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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例第656号:直接言词证据为孤证,其他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应作出无罪判决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陈亚军,男.1984年6月25日出生,北京常友物流有限公司临时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30日被逮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陈亚军犯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7年10月21日晚,被告人陈亚军因琐事与吴光全发生争执,遂起意报复。当日21时许,陈亚军在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的北京常友物流有限公司门口附近.持镐把猛击吴光全头部,致吴颅脑损伤合并胃内容物阻塞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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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是否要求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

张伟(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甲在自己家中以200元的价格将毒品海洛因约0.5克贩卖给吸毒人员乙。被告人甲辩称是以购买价出售毒品给乙,自己未从中牟利。 分歧意见:本案争议之处在于贩卖毒品罪是否要求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第一种意见认为贩卖毒品罪要求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理由是依据常用字典的解释和通常的理解,“贩卖”一词当然包含“牟利”之义。第二种意见认为贩卖毒品罪不要求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理由是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一、从刑法的明文规定看,以牟利为目的不是本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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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盗窃的实行犯转化为抢劫,对帮助犯是否认定且在判决书中表述为盗窃的共同犯罪,并区分主从犯?

     张伟(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一、案情被告人胡某邀集被告人何某共同实施盗窃。何某负责在附近望风,胡某入户实施盗窃。胡某在盗窃时被失主发现,为抗拒抓捕遂从身上抽出刀具对失主进行威胁,后单独逃脱。何某在等候胡某时,因形迹可疑被群众抓获。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胡某犯抢劫罪、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提起公诉。二、分歧本案中胡某的行为作为共同盗窃犯罪的实行犯已转化为抢劫罪,但对作为帮助犯的何某是否认定且在判决书中表述为盗窃的共同犯罪,并区分主从犯,存在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何某不认定为盗窃的共同犯罪,也就不要区分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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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松井石根 ---南京大屠杀罪魁祸首(节选)

松井是日本陆军的高级军官,1933年晋级为大将。他在陆军中具有丰富的经验,其中,包括在关东军及参谋本部的服务在内。
松井在1935年退役,在1937年因指挥上海派遣军而复返现役。接着,被任命为包括上海派遣军和第10军的华中方面军司令官。他率领这些军队,在1937年12月13日占领了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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