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被强制隔离戒毒(简称强戒)人员主动交代犯罪行为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这既是戒毒所干警宣传教育的结果,也有公安办案单位绩效考核的压力和强戒学员“以刑抵戒”的投机心理使然。笔者从一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简单分析,在审理“以刑抵戒”中自首从轻或减轻幅度的拿捏问题。
略论被害人承诺对犯罪构成的影响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些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我国《刑法》将犯罪构成分为四个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在研究犯罪构成的同时,对排除犯罪事由正确理解,对案件定性量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拟就被害人承诺这一犯罪排除事由做一浅显探讨。
一、被害人承诺的含义
一、被害人承诺的含义
浅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机制的优化
一、问题的缘起
盗窃并使用信用卡行为的定性
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一般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界定为盗窃罪。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是该条文在审判实践及学界尚存争议,其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的问题,本文将对该行为的定性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各种学说
但是该条文在审判实践及学界尚存争议,其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的问题,本文将对该行为的定性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各种学说
藏匿“临时照看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
王某坐火车外出,与邻座的女子李某聊天,得知是老乡倍感亲切。中途,李某要上卫生间,便让王某照看下自己放在行李架上的背包,王某表示同意。期间,王某将李某的背包取下并打开,发现里面有一款自己梦寐以求的苹果牌手机,遂将手机藏于自己的包裹里。李某回来后,发现手机不见了,便问王某看到自己的手机没,王某说不知道。李某遂报警,经鉴定,被手机价值5000元。
【分歧】
对于本案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王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应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李某应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不告不理。
王某坐火车外出,与邻座的女子李某聊天,得知是老乡倍感亲切。中途,李某要上卫生间,便让王某照看下自己放在行李架上的背包,王某表示同意。期间,王某将李某的背包取下并打开,发现里面有一款自己梦寐以求的苹果牌手机,遂将手机藏于自己的包裹里。李某回来后,发现手机不见了,便问王某看到自己的手机没,王某说不知道。李某遂报警,经鉴定,被手机价值5000元。
【分歧】
对于本案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王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应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李某应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不告不理。
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监管创新发展之路
2013年3月9日至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