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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浅析结果加重犯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与实质
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态。
结果加重发的实质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已经超出了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的界定范围,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加重处罚,行为人对该加重的结果常常是过失,但也不排除故意的可能。
二、结果加重犯的结构
其结构为:基本犯罪+加重结果=基本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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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应予以完善

[内容摘要] 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巨额财产持有人主观过错及司法效果三个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部分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本罪刑罚太轻,应予完善,并就完善方向谈了看法。
[关键词] 完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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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之间应当如何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对犯数罪被判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主刑的并罚作出了规定,但只对同种主刑的并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的问题,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刑事立法上的一处重大疏漏。但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又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对于这一问题应当如何处理,目前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观点主张分罪执行,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应当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分别逐一执行,先执行有期徒刑,然后再依次执行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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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庭制度之践行

警察作证的庭审制度,最初在美国庭审制度的96年《刑事讼诉法》修正案显露,追求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对抗以达到庭审实质化的功能,亦为现代刑事诉讼的趋向之一。由此,法庭成为控辩双方对抗的“舞台”,证据成为双方对抗的焦点,而法院仅在中立的角度组织质证和进行认证,消极地从事着裁判活动。与此相适应,传统性结构下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已向三角结构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演化,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目标一致性及它们之间的前后递进和接力互补关系已寿终正寝,代表控方的警检出具的侦察结果对法院的裁判活动已不再具有绝对影响,其作为控诉证据仍需同辩护证据一样通过直接和言辞的方式接受质证,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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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赔偿确认制度确认制度中的问题

今年,适逢《国家赔偿法》颁行十周年。与行政赔偿不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确认为要件不同,刑事赔偿的前提是赔偿义务机关对其在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存在错拘、错捕、错判以及违法事实予以确认。对于刑事赔偿中自己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有违司法运作规则的难题,必须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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