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被告人龚某、孙某在担任某石油公司经理期间,受某国有农场的委托为农场代购200余吨柴油?二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合谋要求供货单位经办人陈某在开发票时加大货款金额,陈某按两被告人的要求,提供了货款金额为50万元的普通销售发票(实际支付货款45万元)。农场按票面价额将50万元汇入被告人所在的石油公司。同年9月,个体承运人朱某找到龚某,要求向石油公司借钱周转,龚、孙商议后,决定将虚报支出形成的5万元应付款取出借给朱某。
骗吃骗喝行为如何定性
2000年4、5、10月份,被告人郭从林冒充某市供销总社的工作人员到张某的中华大酒店进行吃喝,累计欠款3681元。期间,被告人郭从林为骗取张某的信任,出示了一张84万元的假存单。后张某多次向被告人郭从林索要饭款,郭从林拒不给付。
2000年11月间,被告人郭从林到刘某的牡丹园大酒店吃喝,欠款1520元。期间,被告人郭从林为骗取刘某的信任,出示了一张84万元的假存单。后刘某多次向被告人郭从林索要饭款,郭拒不给付。
2000年11月间,被告人郭从林到刘某的牡丹园大酒店吃喝,欠款1520元。期间,被告人郭从林为骗取刘某的信任,出示了一张84万元的假存单。后刘某多次向被告人郭从林索要饭款,郭拒不给付。
准确理解司法解释 依法严惩抢夺犯罪
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的出台,对于统一司法实践,准确适用法律,保证“严打”整治斗争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
一、关于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
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
一、关于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
再审中自首与累犯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
7月15日刑事审判专版刊登了郭静的一篇文章,即《对一起再审案件中自首与累犯认定之我见》(以下简称《郭文》)。拜读后,笔者对该文中部分观点不敢苟同。故本文将不揣冒昧,发表异议,浅谈再审中自首与累犯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关于自首的“指向”
夏、顾共同犯贪污罪,夏某犯职务侵占罪
人民法院报2002年7月8日第三版载谢天福同志一案例分析文章《是贪污还是职务侵占》(以下简称“谢文”),该文案情为:1999年2月至2000年12月间,某铁路客运公司的被告人夏某(工人)在担任旅客列车主任列车员(补票员)期间,利用给旅客补票之机,多次采取剪贴挖补手段侵占票款,事后,被被告人列车长(副科级)顾某发现。顾某对夏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没有上报,也没有给任何处分。夏某仍在暗地侵占票款,后来,顾某与夏某一起值乘时,上来一批没有票的旅客,顾某安排好卧铺后,对夏某说:你去把那批旅客的票补了,但是不能独吞啊!夏某心领神会。补完票后,将票款分了一半给顾某,两人共同侵吞票款29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