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在适用立法解释所规定的“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时,应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注意把握“协助”的时间节点,避免扩大从事公务的认定范围。村干部只有在代表人民政府而不是所在村基层组织,就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时,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案号 一审:(2011)长刑初字第00012号 二审:(2011)咸刑终字第00095号[案情]
公诉机关: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建亮、曹军民、曹清亮、曹建林、曹宽亮。
公诉机关: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建亮、曹军民、曹清亮、曹建林、曹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