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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无罪判决045|姚X抢劫案二审宣告无罪判决书

正文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代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姚X,男,198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初中文化。2013年6月11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代县看守所。辩护人石建国,代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审理经过代县人民法院审理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姚X犯抢劫罪一案,于2014年3月4日作出(2013)代刑初字第16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姚X提出上诉。本院于2014年6月6日作出(2014)忻中刑终字第130号刑事裁定,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代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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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义洗钱罪概念下的体系混乱及成因分析

正文摘要: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刑法第191条、第312条和第349条三足鼎立的洗钱罪刑事立法体系。看似完整、庞大的体系背后却存在罪名逻辑关系混乱、罪名分类体系混乱以及刑罚体系不协调等诸多问题。而上述问题的由来与我国早期以单行刑法新增罪名、对洗钱侵害法益的曲解、对洗钱罪特征的认识存在误区等历史成因密切相关。有必要对三者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明确刑法第312条洗钱罪的主体地位,修改刑法第191条的内容以弥补故意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刑事责任或缺问题,协调刑法第312条与刑法第349条之间的量刑关系。
关键词:洗钱;体系;罪名;刑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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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保管不善致人死亡如何定性

 【案情】
被告人许某长期开店从事预包装、散装食品销售。2012年12月30日上午,许某在店内正准备用亚硝酸盐调配硝卤水,因一时忙碌将亚硝酸盐遗留在经营区域,店内其他销售人员误将亚硝酸盐混入白糖销售箱,售给张某某、蔡某某等人。当天下午,被害人唐某在食用张某某购买的白糖后,发生亚硝酸盐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1月8日,被害人蔡某某食用先前购买的白糖后,发生亚硝酸盐中毒,构成轻微伤。
【分歧】
被告人许某对亚硝酸盐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亚硝酸盐被混入食品出售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存在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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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048|徐某一合同诈骗罪二审宣告无罪判决书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惠中法刑二终字第105号原公诉机关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某,又名徐某一,男,汉族,湖南省新宁县人,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仁寿县清水镇,惠州市瑞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0年12月17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1月24日由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辩护人黄成昌,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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