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投稿:myyznl@163.com(刑事理论、刑事实务、经验分享、案例精析等)欢迎加入“刑事备忘录”刑法、刑诉讨论 我们知道证据应当说是案件事实的生命,那么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尤其特殊,为什么?我们知道当下的毒品犯罪形势特别严峻,而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又是非常有限,毒品犯罪的行为人又是相当隐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获得的证据量非常的小,而在这样小的证据量的前提之下,法官的裁判一定是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为案件的定案标准,这点提醒大家,在毒品犯罪领域里,我看到了多个卷甚至上百本卷,甚至上百个案子,得出的结论就是法官对毒品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远远没有达到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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