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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抢劫欠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抢劫罪

欠条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以货币为标准的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在日常生活中应用的十分广泛。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债务人以暴力方式当场抢取欠条的行为,该行为能否认定为抢劫罪,存在较大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抢劫欠条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第一,行为人欠债应当归还,故意使用暴力抢夺的手段,达到不归还的目的,是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犯;第二,行为人虽未当场将他人财物非法转归己有,但其抢走欠条,使被害人可能因无法提供证据而丧失在法律上讨回债务的机会;第三,虽然行为人未当场取得财物,但实际以另一种方式增加了自己的财产,结果与当场抢到财物无异,故应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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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领域内部侵财类犯罪行为定性简析

物流(logistics)是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在内的复合型服务业。物流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2009年3月,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物流业专项规划《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发布。伴随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物流领域内部侵财类刑事犯罪也呈多发态势。由于物流行业跨度大、环节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物流领域侵财类犯罪案件在定性上往往存在较大争议,而依法准确打击物流领域的侵财类犯罪又是推动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文中,笔者选择物流领域几种典型侵财类犯罪行为就其性质认定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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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关键词: 食品安全;刑法规范体系;完善
内容提要: 《刑法修正案(八)》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食品安全法》)已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民众急盼用严刑峻法惩治食品安全事故的民意,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做出积极的法律修改。  我国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三聚氰胺奶粉”、“健美猪”和“染色馒头”等形形色色的问题食品正在不断挑战我国民众的健康和心理承受底线。这些问题食品不仅直接伤害到当代人,通过基因遗传等祸及子孙,还会严重弱化我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力。为此,我们绝不能沿袭发达国家先乱后治的老路,而应当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完整的、立体的、多维的监管、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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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贿罪翻供的审查与合理判断

翻供是目前受贿犯罪案件中最为普遍的现象。庭审中被告人翻供最主要的也可以说是唯一的理由就是遭到刑讯逼供,在全部或部分推翻庭前的认罪供述后,形成全部无罪或部分无罪的辩解。虽然翻供的理由是刑讯逼供,但导致翻供却有诸多因素,除了确实存在的刑讯逼供等客观原因,也还有被告人的主观原因,法官必须对此作出合理的、准确的审查判断,才能使无罪的人不受刑罚追究,使有罪的人不能因为翻供而逃脱罪责。
一、翻供的客观原因
(一)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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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之性质认定

裁判要旨
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其特定关系人提供财物,虽行为人并未从中获利,但行为性质属于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应视为行为人自己受贿,理当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
公诉机关: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卢祖国,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辩护人:黄大华、何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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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及复核程序中发现“新证据”应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从诉讼证明的角度看,刑事审判中的新证据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新发现的证据(实际上,准确的说法应当是“新发现并收集的证据”,不过基于约定俗成和行文的方便,以下均称“新发现的证据”),只有那些新发现且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才属于新证据。那些对定罪量刑没有实际影响的新发现的证据,例如不具有实际证明价值的证据以及虽有证明价值但已有证据足以定案的重复性证据,都不属于本文所探讨的新证据。
一、庭审程序中发现新证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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