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27件34人,青少年犯罪率与前几年相比呈明显上升的趋势。从这些案件看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抢夺、抢劫等犯罪。在审理的案件中抢劫、盗窃犯罪就占18件24人。有的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论刑事审判权范围的现实纠结与法律衡平追求
内容摘要:刑事审判权范围尚未有明确与统一的定位,文章仅仅是择取现实纠结的角度,分三个层面对此问题进行了总结与梳理。纠结之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准入规则不一致。纠结之二,赃款赃物的处理与民事诉讼的“不和”。纠结之三,在罪名变更与累犯两个问题上暴露定罪量刑权与公诉权的相互僭越。本文针对不同情况主要从程序的合理设置入手,以求法律上的衡平。其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准入规则统一为“有责主体”;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追加要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并配套相关的程序。其二,赃款赃物可以一并判决退赔的,一并在刑事文书中予以判决;不能判决的,待刑事判决生效后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而不需等待追赃完毕。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程序之浅见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就如何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五个步骤:程序启动、法庭初步审查、控方证明、双方质证、法庭处理。笔者依据《规定》并结合司法实务,谈些看法。
一、程序启动
一、程序启动
关注不当医疗影响刑事案件裁判现象
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医疗行为的正当合理性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影响很大,如医院对受害人采取的医疗行为不当可能出现让被告人为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买单,人为地增加案件处理难度的现象。实践中主要表现: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探寻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从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显得至关重要。在此,我们就来谈一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