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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及预防

青少年犯罪问题在当前社会中日益突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对其特点进行了分析,针对特点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期对减少青少年犯罪有所帮助。
一、青少年犯罪情况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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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工读学校的构想

工读学校是指对有违法、轻微犯罪行为和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普通教育中的特殊形式。其招收学生的范围一般是13-18岁的未成年人。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入工读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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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内容摘要:在新刑法颁行后,针对滥用职权罪的立法技术方面,学界存在颇多争议,而对这些问题的合理诠释,不仅是一个法学理论的挑战,更是我国刑事立法合理化和刑事司法合理化的迫切要求,本文就罪名设置、罪状陈述和刑罚设置三个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完善滥用职权罪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滥用职权罪 职权 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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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打击腐败分子、制止贪污行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在犯罪主体、客体和法定刑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并且该罪在配套制度上也需要加快完善步伐。针对这些情况,本文通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它在处罚上都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从立法上、法定刑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在关于本罪在制度建设上也提出了一些浅薄的意见,希望能为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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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防治

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⑴,近年来,其呈不断上升趋势,已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们生活的安定,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的因素,也有学校和社会的因素,还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⑵,且各个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形势下表现不同。本文拟在当前社会迁徙发生比较普遍和频繁这一形势下,从家庭因素方面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社会迁徙对家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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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在第二款、第三款中分别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权的问题。本文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入手,对正当防卫的成因进行深入探讨,以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为重点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界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 起因条件 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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