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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论我国刑法第187条立法设计的问题与重构

摘要:
我国刑法规定的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由于其是按照单位犯此罪的模式来设计的,由此导致自然人在犯此罪时存在一系列的刑法法理上的矛盾与不协调。由此,应当对单位与自然人犯此罪分别设立不同的犯罪构成模式。
关键词:金融监管 罪过理论 立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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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过失共同犯罪

摘要:刑法理论界一直对共同过失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司法实践中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我们对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有了新的认识。本文主要从完善过失共同犯罪立法的必要性、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等角度谈了自己对过失共同犯罪的理解;并提出自己浅陋的建议。
关键词:过失共同犯罪 共同注意义务 共同犯罪
一、完善过失共同犯罪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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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制度问题研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是附有一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的犯罪。我国刑法中的缓刑,采用的是司法制的缓执行制度。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我国自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以来的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缓刑制度在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加强犯罪改造起到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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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过程中过失犯罪职业风险如何分担

今年3月,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应兆珠系金湖县环卫处正式职工。应在上班驾车运送垃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发后,应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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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若干问题的研究

内容摘要:我国1979年刑法中没有这种犯罪的规定,是因当时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国家发给,没有其他来源,国家工作人员有巨额财产很容易被发现。而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工作人员获得收入的途径越来越多,有的是合法所得,有的则可能是非法所得,使原本极小的财产差别变得越来越大。由于非法手段隐蔽,很难查实其真正来源,因此,1988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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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害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认定为构成犯罪的“重大损失”不应当是形式的、表面的,而应当是实质的、实际存在的。就像所有的过失犯罪一样,玩忽职守罪的危害结果具有实害性特征,否则,将阻却玩忽职守罪的成立。
下面一个实际案例,可以给人以启示:
被告人黄某、熊某,均系某县林业局资源站工程师,熊某还系该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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